索 引 号: | 012947250/2019-122846 | 信息分类: | 科技、教育 / 统计分析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19-12-2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南京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年报;季报;报表;科技;技术服务业;科研机构;地方财政;科技厅;统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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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苏科规发〔2019〕32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南京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内容及组织分工
全市科技统计调查工作实行统一布置,按职能分工由市局相关责任处室分别组织实施。
1.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年报。包含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调查年报及转制为企业的研究机构科技活动调查年报。责任处室:科研机构与基础研究处。
2.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年报。责任处室:资源配置处。
3.地方财政科技支出统计调查年报。责任处室:资源配置处。
4.地方财政科技拨款统计年报。责任处室:资源配置处。
5.民营科技企业统计年报。责任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处。
6.创新型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统计年报。责任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处。
7.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统计年报。包含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年报与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年报。责任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处。
8.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等)统计季报与年报。责任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处。
9.众创空间调查统计季报、半年报与年报。责任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处。
10.科技企业加速器统计季报。责任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处。
11.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年报。责任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处。
12.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季报、年报。责任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处、区域创新处。
13.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月报、综合统计快报、综合统计年报。责任处室:区域创新处。
1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年报。责任处室:区域创新处。
15.科技服务业统计季报。责任处室:科技成果处。
16.科技产业园、文化科技产业园半年报。责任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处。
17.在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运行情况调查统计年报。责任处室:科研机构与基础研究处。
18.纳入省统的新型研发机构统计年报。责任处室:科技成果处。
19.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调查快报与年报。责任处室:科技金融处。
20.地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责任处室:科研机构与基础研究处。
21.科普统计调查。责任处室:政策法规处。
二、统计调查实施
各项统计调查一般采取网上系统直接报送结合纸质汇总报表盖章报送方式。各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和科技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责任处室按照《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规〔2018〕272号)和省科技厅的要求,认真细化实施方案,周密开展相关统计调查的布置、培训、审核、汇总与报送工作。市科技信息研究所、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配合做好基层被调查单位报表布置、业务培训、数据收集、结果审核、汇总报送等工作。
年报表原则上在2020年1月15日前报送。季报表(含半年报表)原则上在每年1、4、7、10月15日前报送。月报表在次月15日前报送。季、月报均在年底上报全年数据。具体报送时间以相关通知和表格标注时间为准。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统计。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高度重视有科技活动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健全科技统计工作网络。
2.严格依法统计。强化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不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活动服务于高质量发展。
3.做好布置培训。提醒基层被调查单位注意今年统计要求和统计制度的变化,正确理解和解释指标内涵,及时提交重大变化说明或证明材料。
4.严格数据审核。全过程实施数据质量控制,督促基层被调查单位真实无误填报数据,发现异常数据及时反映纠正,严禁管理人员不经核实擅自修改数据。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2月24日